女子试吃泡椒后腹痛索赔超市:不是我卖的也要赔
作者:佚名|分类:生活杂谈|浏览:84|发布时间:2025-05-09
【误食过多泡椒导致腹痛,超市表示深感无辜】
事件发生在绍兴万达广场的二楼某超市,顾客蔡女士在陪同孩子上课时感到饥饿,于是决定在超市寻找食物。她注意到超市出售的一种泡椒看起来很诱人,便询问售货员是否可以试吃。得到允许后,蔡女士选取了一整根泡椒进行品尝。
尝了几口之后,蔡女士觉得泡椒过咸,打算丢弃,但发现店内没有垃圾箱,便决定全部食用。不久后,她感到胃部不适,尝试喝水、牛奶和蛋糕缓解,却依然疼痛难忍,并出现呕吐症状。周围的人立即帮忙呼叫了急救车。
经过医生诊断,蔡女士的病症为腹痛,并开具了药物治疗,总计花费约500元。蔡女士认为自己的不适是由于食用超市泡椒所导致,因此找到超市要求承担责任。
超市负责人回应表示,蔡女士作为成年人,对于辣椒的摄入量应有自我判断能力,不应归咎于超市。他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泡椒并未过期,保存状况良好,并出示了产品的检验报告,确认食品质量无任何问题。
经过调解,永辉超市出于人道主义立场,决定向蔡女士补偿300元。同时,超市承诺将加强员工培训,在顾客试吃前进行适当的提醒。
有观点认为(@匿名评论者),蔡女士因试吃泡椒引发身体不适确实不值得同情,而超市也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。我们常常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,但在此次事件中,超市似乎也有其苦衷。
泡椒本身并无质量问题,消费者在购买前尝试是常见做法,但辣椒对胃肠道有刺激性,不宜过量食用,这是公众普遍知晓的常识。蔡女士因食用过多泡椒导致不适,却将责任归咎于超市,令人费解。
如果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,还有哪些商品能正常销售呢?厨具可能因为可能被用于危险行为而停售;绳索和锁具也可能被视为潜在凶器而撤架;甚至服装店也要关闭,以防有人摔伤后指责衣服未能提供保护。
我们不能因自身受伤就将责任推给他人。我们不是幼嫩的雏鸟,试吃时也不应期待别人来设定限制。不过,超市确实需要从中吸取教训,进行改进,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比如,为顾客提供小份样品便于尝试。

我并非同情超市,我只是支持公平与公正。对于这个问题,大家有何看法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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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佚名)